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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标之争

    实际上,双方有关“QQ”商标的纠纷早从2003年就开始了。当时,奇瑞QQ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腾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2005年,腾讯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2008年获准注册。但2009年底,奇瑞汽车向商评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最终,商评会撤销争议商标,并因此和腾讯对簿公堂。
    提到“QQ”,你会想到腾讯的即时通讯软件,还是奇瑞的汽车呢?双方一场长达11年的争夺战,正是关于QQ这个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做出终审判决,支持被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做出的裁定,判令撤销原告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产一庭法官芮松艳今天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介绍,这起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终审判决是维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芮松艳:对于这个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这么几个要件:首先,一定是说,奇瑞如果认为腾讯的商标注册违反第三十一条的话,它要证明自己先前在汽车商品上使用过QQ这个商标。那么在这个案子中,现有的证据是能够看出来的。因为在汽车商品上,腾讯以前是没有用过的。这个事实如果能够确认下来,我们能够看到证据中显示QQ的汽车还是比较有知名度的。腾讯它们在汽车类商品上注册的QQ很显然跟奇瑞先前注册的,从商品来说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而从商标本身而言,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腾讯公司对于一审结果表示不服,随后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院审理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公司在这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
  对于这场纠纷,双方似乎都不愿多谈。今天记者多次联系奇瑞,不过一直没有回应。腾讯公司也只发不了简短声明:“QQ是腾讯深受用户喜爱的驰名品牌,无论是图形、声音以及品牌早已深入人心。虽然品牌维护之路艰难险阻,但不管有多困难,保护QQ品牌形象和权益的决心以及力度都不会松懈!”
  听得出来腾讯——老大不情愿,但结果已无法改变。
  知名品牌商标纠纷案近年来时有发生,比如王老吉商标之声、香港荣华与顺德荣华、iPad商标纠纷等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产一庭法官芮松艳分析,整体来看最大的问题其实是自然人的抢注。
  芮松艳:我们的商标注册被很多人作为一个盈利的手段了。《商标法》商标注册是为了在市场流通中使用,但现在一个不好的趋势是,很多人,多数是自然人,一些可能是专门为抢注而注册的公司,他们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卖,会抢注很多大家都知道的商标。比如QQ,它在通讯领域比较知名,它可能就在其他一些非常生僻的比如化工设备注册一个QQ商标,在一个跟餐饮完全无关的领域注册一个麦当劳,这种案子在我们这里非常常见。
  芮松艳认为,《商标法》新法还有值得完善之处。
  芮松艳:虽然说新法中确实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还是没有把它作为一个争议理由或者异议理由。可能将来在我们的事件中,还会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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