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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平面广告设计招标引发地震

    武汉地铁平面广告设计招标引发地震,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招标一事公示后,引起国内媒体关注,媒体曝光武汉地铁“不选报价高者”,并质疑此次招标公平公正性。
    2012年2月19日,地铁集团宣布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无效。2月26日,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让妻子将30万元“好处费”退还。当年3月,地铁广告招标涉腐内幕被曝光后,邓宏武迫于压力,到有关办案单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121.5万元赃款。
    昨日庭审中,除2号线广告招标受贿款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邓宏武涉嫌受贿的其他4项事实。
    2008年10月,邓宏武利用职务之便,帮湖北某广告公司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地铁2号线D标段附加螃蟹岬站施工围挡广告经营权合同,索取现金10万元;
    2010年下半年,地铁指挥中心大楼广告牌招标过程中,邓宏武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取现金5.5万元;
    2010年10月,邓宏武事前授意武汉某广告有限公司按照地铁集团的要求制作营销方案,顺利中标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广告位Ⅱ标段经营权招标,收取该公司股东邓某名下20%干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
    2011年2月至2012年春节前,邓宏武为武汉某户外传媒有限公司在延长武汉市轨道交通1号线户内广告和列车展板广告经营权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取6万元。

    2012年1月12日上午,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开标。参与投标的深圳某集团和广东某广告公司分别报价,前者报出10.18亿余元,而后者则只报7.05亿余元,且两家公司首期预付款额相同。
    按《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审计算方法,深圳某集团报价评审分高出广东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约11分。但为达到让后者中标目的,以业主代表身份担任评委的邓宏武提出要评委考虑“报价最优,而非报价最高”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同时要求深圳某集团出具其在深圳地铁广告经营及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解约、腐败等问题的澄清函。
    邓所做的这些,最终导致广东某广告公司以总分值略高于深圳某集团的分数排名第一。2012年1月18日,地铁公司公示广东某广告公司中标。当日下午,广告公司员工陈某即将30万元现金送到了邓宏武家中,并交给了邓的妻子。

    2012年,因一通卡LOGO抄袭事件,轻轨平面广告招标,易歌公司在被邀名单。易歌婉言拒绝了这烫混水。。。。。。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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