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转入苹果
商标局公布最新的《商标公告》显示,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历时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于7月2日正式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正式获得iPad在华商标权。当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国家商标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给苹果公司。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